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定配眼镜检验及备用样品。购买定配眼镜检验和备用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九游娱乐为准。
镜片包装袋需明示镜片中心厚度值及单位,如单位缺失默认为毫米;如镜片中心厚度值表示为*.*±*.*mm,以前值为准。
定配眼镜: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为检验样品,另1副作为备用样品,该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同时包含球镜顶焦度和柱镜顶焦度,且其球镜顶焦度范围为:±4.00D~±8.00D;柱镜顶焦度范围为:±1.00D~±2.00D。
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